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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徑場

  • 田徑場使用規定:
  1.  本場地供本校學生上課及教職員生活動優先使用。
  2. 使用本場地訓練、比賽及團體活動,須事先向體育室申請,核准後方可使用。
  3. 草坪保養期間,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草坪內。
  4. 單槓只做為懸垂及引體向上使用,禁止攀爬、擺盪以免發生危險。
  5. 各項伸展器材請依圖說使用,以免造成傷害。
  6. 未經報備核可之車輛(包括機車、腳踏車等)不得進入場內。
  7. 場內(包括看台)不得使用火燭或進行烤肉、放鞭炮、燃 仙女棒及施放煙火等活動。
  8. PU場地禁止打釘及穿著釘長0.9公分以上釘鞋,以免破壞場地。
  9. 禁止攜帶動物入場,以維護場內清潔。          
  10. 爲維護草皮及運動者安全,未經允許禁止在田徑場內做棒壘球活動。
  • 室外場地租用收費標準:  (單位:元)

項  目

收費單位

維護費

燈光費

清潔費

管理費

保證金

田徑場

4小時

10000

800

800

按工讀金時薪標準

核計

3000

室外籃、

排球場

2小時/面

800

300

200

300

棒壘球場

4小時

5000

-

800

1500

游泳池

4小時

10000

800

800

3000

備  註

※本校校友、關係企業、教育機關團體借用維護費減半。 

※辦理活動借用籃球或排球場地三面以上,清潔費各比照

  田徑場收費。

※停車依本校收費標準收費(30元/時,上限150元/天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