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113學年班際籃球賽
明志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班際籃球賽競賽規程
一、比賽宗旨:為提倡本校籃球運動風氣及課外活動,培養優秀籃球選手,特舉辦本比賽。
二、主辦單位:體育室。
三、比賽日期:114年4月7.8.9.10.14.15日。
四、比賽地點:本校室外籃球場及體育館(雨天備案及決賽賽程)。
五、參加資格:(一)以班級為單位,全校各班得報名男、女各一隊參賽。
(二)凡113學年度已完成註冊之在學學生(含進修部)均得參加(研修生得
參加甲組)。
六、比賽分組:
(一)甲 組:四技四年級;研究所。
(二)乙 組:四技二年級。
(三)丙 組:四技一年級。
(四)女子組:各班女生(未達4隊則取消該組比賽)。
註:1.班級男、女生不足20人得以系跨班組隊,惟單一性別跨班後人數不得超過40人,男生跨班組隊應報名較高年級組。
2.研修生得代表原系、班別參加甲組比賽。
七、比賽制度:視報名隊伍多寡決定。
八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。
九、報名辦法:各單位應填具體育室所發之報名表一式二份,填妥後經導師簽章後上聯自存,下聯於3月31日(星期一)中午12:00前送交體育室王學中老師。
十、賽程排定:賽程由體育室抽籤安排之,4月2日(星期三)中午公布於體育室公佈欄(體育館一樓)、體育室網頁。
十一、競賽規定:(一)參賽人員請務必攜帶學生證核對參賽資格。凡冒名頂替或重複參賽,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該班(隊)比賽資格即已賽成績,並依學校獎懲規定懲處。
(二)各隊應於賽前10分鐘到場,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達出場最低人數5人,以棄權論。
(三)選手比賽服裝應整齊一致。
(四)比賽發生爭議,由臨場體育老師判定為終決,不得異議。
十二、獎勵辦法:(一)各組取六名,前三名頒發獎狀及獎學金,第四至六名頒發獎學金。
單位:元
組 別 |
第一名 |
第二名 |
第三名 |
第四名 |
第五名 |
第六名 |
甲 組 |
3000 |
2500 |
2000 |
1500 |
1200 |
800 |
乙 組 |
3000 |
2500 |
2000 |
1500 |
1200 |
800 |
丙 組 |
3000 |
2500 |
2000 |
1500 |
1200 |
800 |
女子組 |
3000 |
2500 |
2000 |
1500 |
- |
- |
合 計 |
42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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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※各分組參賽隊數不足12隊時,該組名次得依報名隊數對半獎勵。 |
十三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體育室修訂公佈之。